繼2024年因“蘋果稅”的壟斷行為招致歐盟的天價罰單后,蘋果又攤上事兒了。
3月31日,法國競爭管理局(FCA)宣布對美國蘋果公司處以1.5億歐元罰款(約合1.62億美元,折合人民幣近12億元),原因是該公司濫用其在設備定向廣告中的主導地位。
法國競爭管理局在新聞稿中指出,蘋果公司于2021年4月發布“應用程序跟蹤透明度”(ATT)工具,打著保護用戶隱私的旗號,但其實施方式“既無必要,也不適當”。該機制有偏袒蘋果自身服務之嫌,損害了第三方應用程序利益。
新聞稿說,該機制使在iPhone和iPad上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序流程變得過于復雜,顯示了蘋果對自身應用程序和第三方應用程序的“不對稱”待遇,對小型應用程序發行商來說尤為有害。
法國競爭管理局表示,此次處罰針對的是2021年4月至2023年7月之間蘋果的違規行為。除罰金外,該局還要求蘋果公司連續七天在其網站上發布該處罰決定的摘要。
截至發稿,蘋果方面暫無回應。
事實上,歐洲各國監管機構近年來對科技巨頭的監管愈發收緊。
就在去年9月,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就歐盟訴蘋果公司巨額逃稅案作出終裁,判決愛爾蘭政府利用稅收這一國家資源向蘋果公司提供不當優惠,蘋果公司應向愛爾蘭政府補繳130億歐元(約合人民幣1020億元)稅款。
同年9月,德國的反壟斷監管機構德國聯邦卡特爾局(FCO)認定微軟屬于“對跨市場競爭至關重要的公司”。FOC將微軟歸入這種公司之列意味著,微軟受到德國的特殊濫用管制制度管轄,一旦FOC認為有必要進行干預,就會對微軟采取行動,禁止該公司的“反競爭行為”,可能包括微軟AI應用及同OpenAI合作面臨更嚴格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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